Tag:刘嘉玲裸照案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东周刊》刊登题为“娱圈悲剧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为女星(刘嘉玲)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头及双眼被打格,而内文则指香港女星得罪娱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4绑匪蒙眼捉上车 ‘我怕被杀弃尸荒野’刘嘉玲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名,被判囚6个月,获缓刑2年。东区裁判法院法官判刑时表示,虽然52岁被告蒙汉明没有参与刊载该报告的决定,但他有责任阻止刊载报道,虽然香港有言论自由,但传媒应有所自律,涉及的报道是淫亵及低级趣味。
杂志在出版后3天停刊,更在各大报章刊登道歉启事,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编辑人员先后被刑事检控。《东周刊》前老板杨受成于2003年卖盘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东周刊》同年9月再度发行。
《东周刊》印刷商于2004年认罪,罚款4000元,其余涉案者因不服淫审处对杂志的评级,曾申请司法复核,但均被驳回。至今年6月,淫审处裁定杂志属第三类淫亵物品。 结婚前夕,刘嘉玲勇敢剖白18年前被掳拍裸照的前因后果及事发经过。她说,当年因拒拍江湖大哥投资的电影惹祸,事发时她正前往苗侨伟的寓所,途中被人捉上车蒙住双眼。“我并不恨那四个挟持我的人,他们完全没有侵犯我,他们只不过奉命行事,我在心中连他们也感谢。”
广州《南方都市报》昨日刊出香港作家林燕妮访问刘嘉玲的文章。快将与梁朝伟成婚的刘嘉玲,首度亲述1990年4月25日凌晨被掳经过:“十几年前,很多江湖大哥都爱投资拍电影,有一个要我拍,我不肯拍,他们便那样惩罚我了。”她说,事发前已接获恐吓电话,“其实在我还没出门之前已经收过恐吓电话,说什么:‘你在明我在暗!’吓得我连洗头也不敢合上双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