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18 12: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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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姓名权案6月6日宣判,江西大学生赵C胜诉赢回了自己的名字,当地公安部门被判限时为其办理二代身份证。赵C的胜诉是中国法治前进的一个重大里程碑,体现了中国宪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姓名权案6月6日宣判,江西大学生赵C胜诉赢回了自己的名字,当地公安部门被判限时为其办理二代身份证。赵C的胜诉是中国法治前进的一个重大里程碑,体现了中国宪法的人权保障理念。
宪法上的人权概念指的是个人针对公民权力所享有的那些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在我国宪法上称之为“基本权利”,具有固有性与实定性、不受侵犯与受制约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之相互辩证统一的基本性质,人权保障的理念是近代宪法价值体系的核心。
公民“基本权利”之首要权利是自由权,自由权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1)公民的自由,也即民权,是指人的身体及财产不受限制。
(2)信仰自由,是指宗教的思想及信仰的形式不受限制。
(3)政治自由,即人民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
(4)人身自由,即个人的行为如果不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影响,就不受限制和制裁。
所以,从以上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界定上来说,赵C使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自己名字的行为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影响,理应属于人身自由的范围。赵C的胜诉,是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理念的升华。(作者:张道奇,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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